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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因为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国创能源(600145)被*ST,昨日*再次发布公告,公司又因为2012年年报中出现财务披露违规,被贵州证监局处罚,据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30万元罚款,并同时对时任高管处以3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ST国创年报财务披露违规主要源于公司定增收购江苏帝普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普”)时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协议,“国创能源未将江苏帝普上海分公司为实现备忘录和两协议的账户资金往来、费用纳入到会计核算,导致国创能源2012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增加119万元,其中资产增加96.66万元,负债减少22.76万元”。2013年3月12日国创能源披露2012年年报的净利润约为271万元,调整后2012年公司虚增利润119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的44%。
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的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剑云也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时任董事田盛被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DF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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